近日,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某公司与员工因工伤待遇纠纷引起的劳动争议案。 据了解,申请人杜某称其于年2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年7月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因受伤较重伤后无法回到原岗位工作。因该公司未向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人受伤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元作为生活费,也未配合申请人向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年8月8日,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厘清案情,结合实际,通过电话核实代理人身份信息、询问确定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心理预期、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案件风险、联络公司负责人当面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纠纷,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杜某工伤待遇等数额共计20万元。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在一个月内得到了圆满解决。 长期以来,浦城县劳动仲裁院始终致力于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可能减轻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诉累,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及企业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组织兼职调解员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截止至8月,共受理51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已审理结案48件,其中通过调解结案就达40件,调解率达83.33%。我县徐进、叶小兰两名调解员获评为年度“福建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浦城县人社局) 一审一校:季 珂 二审二校:潘云琼 三审三校:张晓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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