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1月3日,浦城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南平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不久前,浦城法院收到余某诉林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状和先行调解申请书,按照该院实行的离婚纠纷信息申报制度,余某填写了《离婚纠纷信息申报表》,说明双方生育子女、婚姻危机原因等基本情况。 本案中原告余某与被告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其所有。 1月3日,浦城法院水南法庭家事法官在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告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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