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8月19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安市岳池县原县委书记郑鹏程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郑鹏程犯受贿犯罪。年至年,郑鹏程利用担任武胜县副县长、县长、岳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万元。 二,郑鹏程犯滥用职权犯罪。年上半年,郑鹏程接受他人请托,违反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以尚未规划立项的“城东新区”建设需要资金为由,违医院设备进行融资租赁。经专项审计调查,认定岳池县多支付融资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8万元。 自贡中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对该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通过PPT形式对认罪证据打包出示,简洁高效的将涉及两个罪名,11笔受贿事实和1笔滥用职权事实集中展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平稳顺利、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p/pgsp/5575.html |